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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发表时间:2023-04-30

合同补充协议范文系列5篇。

合同在我们的工作中被使用得也愈加频繁。这份合同可以迅速拉进与合作方的关系,推动合作的进度,你知道一份合同的签订需要包括哪些方面吗?根据您的需求,栏目小编为您搜集了一些内容: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就甲方园林绿化养护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约定事项:

1、养护范围: 甲方所有公共区域绿化,包括草坪、灌木、乔木等;

2、养护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支付方式:服务费用为每月 6900元,大写人民币为陆仟玖佰元整。每月的____日为结款日,乙方应提前提供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随原合同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二、 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甲方责任: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园林绿化浇灌所需的水源、电源;

2、 如果在养护中需要更换植物及工具等,乙方有责任提供计划 及报价供甲方参考,经甲方同意,方可购置,购置费用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

3、 在检查时如发现不合格之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保养。

4、 负责协助苗木的看护,防止人为损伤苗木事件的发生。

5、 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办理结 算,按时支付养护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就甲方所有公共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性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修剪绿化时所产生的垃圾)、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的防治;

2、甲方园林绿化内的所有支出费用均有乙方全权负责(包括工人工资、工具、施肥、打药以及养护耗材等);

3、规划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即检查验收标准如下:

浇水:浇水周期具体视天气情况而定,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 出现植物枯萎等缺水现象;

施肥:施肥周期半年1—2次,做到施肥均匀、充足、适度;保证绿化植物强壮、枝叶茂盛;

修剪整形:

①草地:半年平均修剪6—8次,要求草的高度一致,整齐美观,无疯长现象;

②灌木、乔木:半年平均修剪4—6次,要求主枝分布均匀,通风透气,造型美观;

③乔木:冬季修剪一遍;

病虫害防治:防治项目为草地、灌木、乔木等,要求春季每两月防治一次,夏秋季每____月防治一次;

除杂草、松土: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杂草严重部位每周清

理一遍,草坪上不允许有开花杂草,花丛中不允许有高于花木的杂草;

清理绿化垃圾: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当天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准就地焚烧;

保护措施:保护现有绿化的完整,及时修复损坏的植物,冬季应加强乔、灌木的保温,防止植物因天气原因出现死亡;冬季保温所需相应物品由乙方提供计划,甲方支付。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他未说明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和合同有效期由原来的XXX延长至XXX。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2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篇3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部份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新世界购物公园

项目地点:

余干县世纪大道、迎宾大道交汇处

项目规模:

1#楼(高层):22层(含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约20__0 m

2#~12#楼(多层):2~5层;

总建筑面积约40000m

二、设计范围

1#~12#楼土建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总体景观设计、总平室内外管网。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文件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符合要求。

四、设计时间

设计人提供的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设计人应当在45天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1#楼(高层)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在15天内提供1#楼(高层)基础施工图和本协议约定的2#~12#楼(多层)全部设计文件资料。

五、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壹份。

2、工程规划设计通知书壹份。

3、工程用地红线图壹份。

4、规划总平面图壹份。

六、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

1、初步设计方案本伍本。

2、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拾套。

3、结构设计计算书叁份。

4、设计概算书叁份。

5、建筑面积计算书叁份。

6、设计光盘叁份。

7、其他应该由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如设计检查报告等。

设计人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述设计文件资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七、工程设计费及支付办法

1、设计费:

本工程总设计费以人民币伍拾捌万元包干,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如修改变更增加设计费(重大变更需要经过原审图中心审查的除外)、建筑面积增减6%以内的设计费、各种咨询服务费、设计人员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2、付款办法:

第一次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

第二次付款:

设计人提供全套文件资料,经图纸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十天支付总设计费的50%。

第三次付款:

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后十天支付设计费的10%。

第四次付款:

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五天内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八、其他约定

1、设计人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2、当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委派设计人员赴现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或参加验收等服务时,设计人员应当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个小时内(指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到位进行服务。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每次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3、、各种文件资料需要设计人签章的,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完整的资料后5小时内给予签章完整。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每次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4、设计人应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本工程设计,其中1#楼(高层)每平方米含钢量不超过50公斤,2#~12#楼(多层)每平方米含钢量不超过38公斤。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十。

九、本协议与原合同若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下列土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一、租赁地址:甲方将位于花都区cini镇jiyi村内地名为“三十亩”前本社综合楼边的三角位置剩余部分(祥见原合同附图)出租给乙方经营。

二、租地用途及数量:该地块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租赁年限:租赁期由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与原合同租赁年限一致)。

四、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后使用,年租金为万仟元整(¥:元),租金在每年的九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起,土地使用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在租期内乙方能够在本块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及其它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2、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光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纳,乙方应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六个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在经营范围内的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如不占道经营、不把车辆杂物乱堆乱放在村道、做到门前三包等)。

4、租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

5、在租期内乙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水费、税费、电费等)。

六、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国家征收该租赁地块时,土地补偿无论何时都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款全归乙方所有。

七、如只征收一部分,按征收部分的面积相应减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筑物被政府行为或有关部门拆除,本协议终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无法经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租赁使用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租赁使用权终止后,乙方在该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不得人为破坏,并在租赁期届满后7天内将上述设施交付给甲方。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入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违约职责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由违约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职责。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可终止协议。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后另作协议,与本协议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后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及赤坭镇会计中心各存档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字押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同意此出租方案的家长签名:

甲方所在村委(盖章):

20xx年 月 日

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篇5

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嘉裕.财富中心”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购买车位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向,特签订此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车位的约定

1、甲方所售的车位依法按停车场规划的编号发售,乙方以现场的标示选择合适的车位(已知悉车位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车位)并与甲方签定购买该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约定外,以本协议为主要成交依据,双方就该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按该协议执行。

2、因本合同项下出售的车位属于现货销售,地下场车设计存在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实属正常范围,购买车位前,买受人确认已对本车位进行考察,确保所停车辆须适度小于该停车位面积,所停车辆型号、高度(限高2.1M)、宽度符合该停车场规定及车位使用要求,不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且确保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购买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按个计价,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对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不构成任何影响;对出现的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双方互不找补。

4、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5、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禁止业主使用车位及享受相关服务。

第二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该车位,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的变动;

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而不能及时解决;

3、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等不可抗力情况;

4、市政配套建设导致的延误;

5、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和违约金;

6、其他非出卖人主观所能控制因素导致的交房延误。

第三条关于交付车位的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则甲方有权延迟交付该车位,且甲方该行为不视为逾期交付车位,甲方不承担延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车位,乙方应按通知规定到甲方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验收和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仍未接收车位的,则视为甲方已将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交付于乙方,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转由乙方承担,此后有关该车位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由于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烟道、电路设施的检查、维修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临时占用本合同下约定的车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维修等活动。若由于乙方不配合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买受人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该车位的交付手续,否则视同为出卖人己经按期交付,该车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管理服务等费用等自该交付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关于车位标准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公共设施、设备发生争议的,由甲方给予解释和说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可委托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为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反之,则由出卖人承担。

2、为确保小区整体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铺内部或车位周围可能设置或预埋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用管线、公用设备,非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此部分设施进行损坏或移动,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位。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如该部分设施需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等,买受人同意并予以配合。

3、《商品房购销合同》所附图纸作为乙方购买该车位的参考,是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的设计图纸简化绘制,平面图纸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以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乙方不得以车位的实际状况与附图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甲方赔偿,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为。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关于办理登记手续补充约定

1、买受人须在出卖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卖人可选择以电话/传真/报纸公告/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视为有效)向出卖人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按政府规定支付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车位权属转移所需的各种税费并提供全部代办资料。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交付车位请求,同时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办理该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车位交付时,如果买受人就其权属办理事项未能完善委托出卖人代办的相关手续,且未及时提供相关代办费用、资料的,买受人应自买卖合同约定的该车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关于停车位的补充约定

1、“嘉裕.财富中心项目”项目内未经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及地面规划的停车位的所有权益归出卖人拥有,买受人不得侵犯出卖人对上述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买受人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收费标准(该标准需符合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使用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地面租车位租金,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

2、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约定

一、关于修改合同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乙方产权人或共有人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协助乙方办理,由此产生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关于广告及其他事项效力的约定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包括相关附件)之约定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有效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约邀请(如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户外路牌等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中所描述的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协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均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景观、建筑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相关设施的约定

1、甲方所有广告模型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机器色彩效果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发生调整,以实际为准。

2、甲方为社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社区场地中选址绿化环境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办证依据

以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料及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的实测面积结果,作为最后办理房屋产权的有效依据。

五、关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的约定

依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在所购商品房交付后两年内至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甲方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履行业主公约义务。

根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接房时由甲方代收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为¥60元/㎡(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甲方设计图纸以外对该项目新增的配套设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适当费用。

六、乙方承诺,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等)均真实有效,并同意甲方以此作为通知依据。书面文件送达的唯一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延误或未收到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声明,已经充分阅读和理解《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协议,对该两份合同的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与《商品房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__年12月31日20__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