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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书

发表时间:2023-01-15

[荐]最新和解协议书1000字(系列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合同越来越被人熟知。签订合同让我们在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上更加具有保障。我们怎么去判断一份合同的好坏?推荐你看看以下的[荐]最新和解协议书1000字(系列5篇),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最新和解协议书(篇1)

甲方:____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__市__北路__号

乙方:北京__工程管理有限公司__分公司

法定地址:__市__路__号__大厦__室

甲方开发建设“大上海__塑业物流园一期工程”项目,____年4月28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壹份,协议约定由乙方对其一期工程实施招标代理。____年6月29日进行开标,共有7家单位中标,即:____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第4、15标段、__省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第9标段、__省广大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第10标段、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中标第11标段、__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第12、13标段,甲方依法向各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后双方因以何标准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费发生争议,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以上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的招标代理费以优惠的标准向前述各中标单位收取,收取标准为每标段每中标单位人民币贰万元。

二、甲方同意从向__省建筑工程公司和__省广大建设有限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中拿出四万元支付给乙方,作为该二家中标单位的招标代理费,该费用由乙方从此前收到的其他几家的投标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三、____建设有限公司二个标段的招标保证金共计十六万元,乙方扣除招标代理费四万元后,余款应支付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使用。

四、除非__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弃标,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就前述第12标段与之签订书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五、综合以上四条款:乙方应得的招标代理费共5个标段总计为壹拾万元整,扣除该全部招标代理费后乙方共应向甲方转交的履约保证金总额为壹拾肆万元整,该全部款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与第四条同时履行。

六、因__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中标第11标段已经协议退标,甲、乙双方互不以此事追究法律责任。

七、__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就所中标的第13标段与甲方签订书面合同、且没有就是否顺延签约时间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视为其自动弃标,甲、乙双方保证互不以此追究法律责任。

八、甲方的上述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必须立即撤诉,同时不再具有以任何与本招标事宜有关的事由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的上述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不再具有以任何与本招标事宜有关的事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最新和解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许,甲方_______与乙方_______等人在铁边城镇街道一食堂吃饭喝酒,酒后甲方_______将乙方_______殴打致伤。乙方_______在_______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民事赔偿达成如下协议:

1.由甲方_______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_______元(_______)。

2.付款方式:乙方_______住院期间,甲方_______已付_______元,下欠_______万元于和解时当即一次付清。

3.鉴于甲乙双方是亲戚关系,乙方_______对甲方_______表示谅解并不追究其他任何责任。

以上和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本和解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时间:_______

最新和解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事故经过:______

现______、______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除支付乙方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医疗费外(以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为准),另行赔付乙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2、本协议签订当日林某需一次性将______元的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及其代理人不得就本次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门诊病例一份;住院、出院记录一份。

(2)医疗费收据(共计张,金额为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各保留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和解协议书(篇4)

甲方: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理人: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王*的母亲。

赵*系乙方的公司领导,年月日时左右,甲方与赵*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遂赵*带领乙方与甲方诸多人等发生聚众斗殴,斗殴双方多人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后甲方经伤情鉴定为重伤及轻伤。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这份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整形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十五万元整(小写150000元)。该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20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有关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二、这份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这份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乙方支付赔偿费用以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并向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递交谅解书。

三、双方确认这份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四、这份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最新和解协议书(篇5)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xx年8月到被申请人甲公司处工作,保安岗位。李某在工作期间,因为其岗位特殊性需要,一直执行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的工时制度。20xx年4月,甲公司欲将后勤服务外包给某物业公司,遂与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4月24日,甲公司与李某达成协议,甲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各种款项共计8000元,同时还约定,李某不得再以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理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任何理由。20xx年4月27日,李某收到甲公司支付的8000元人民币。后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别处继续工作。20xx年3月,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加班费。甲公司认为,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甲公司已向李某支付了全部经济补偿,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劳动纠纷。

申请人请求:

1.被申请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被申请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费。

处理结果:

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甲公司与李某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直接撤销协议。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中,甲公司与李某就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协商调解,系法律赋予双方之间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就争议协商达成协议,并且甲公司已实际履行了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

当前,对劳动争议中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进行规范约束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两点:第一,当事人请求撤销,需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请求,以及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第二,协议能否撤销,决定权在人民法院,当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未赋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上述协议的权利。显然,本案中,李某如认为该协议无效,需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权益。

启示与思考:

从本案来看,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二是如何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规范性的调解协议?

关于案件受理问题,仲裁委员会显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予以受理。因该案中,被申请人已经与申请人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且被申请人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支付。申请人仲裁主张的前提应是调解协议被撤销,因此应告知申请人在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有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时,引导其去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然后来劳动仲裁立案受理。

如何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规范性的调解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协议中可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

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