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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

发表时间:2023-07-01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10篇。

我们在写申请书时要做到以诚相见,以情动人,态度谦虚,不能弄虚作假,我们可能会被上级要求撰写一份申请书。你知道怎么写出一篇合格的申请书吗?接下来精选范文网的编辑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欢迎收藏本网站,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篇1)

导语: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该怎么申请?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所需材料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3份

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3份

收入证明: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婚姻证明:

已婚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核定表:

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其他材料:

1、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2、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3、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4、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5、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6、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申请流程

申请: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申请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篇2)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的额度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的额度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贷款额度相累加;

2、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申请金额及规定贷款限额标准执行;

3、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成;

4、不得超过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60万元。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是什么

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

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

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

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篇3)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办证条件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需验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一套。无身份证的小孩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

(1)有单位的出具工资表本人当页的复印件,需加盖财务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退休人员工资发在存折上,需验存折,提交近三个月工资发放页的复印件。

(2)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住房情况

(1)三人以上(含三人)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房(租房)的,但户口本、身份证上有住址的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住址房屋的产权证及复印件。

(3)住所为单位集体宿舍或单位公房的,需出具能够证明产权是住所产权单位的材料及证明 ;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身的提供单位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6、危房鉴定证明、拆迁协议及复印件;

7、外地迁入新乡前为城镇户口的,须提供原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没有参加过房改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购房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公证或经有关单位证明的委托书。

四、自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理。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及受理通知单,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篇4)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肇庆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在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原租住公房或原廉租住房管理单位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篇5)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5、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6、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7、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篇6)

说起经济适用房,相信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为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少城市都推出了改善性住房,如保障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各地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都会有所差异,以北京为例,申请人必须拥有3年以上的北京户籍,且家庭收入和资产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除此以外,还有申请人的年龄限制,如果是2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必须满18周岁,如果是单身家庭,申请人的年龄必须满30周岁才行。

二、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到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然后将跟人情况填写表格。

2、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需要需要携带个人及家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3、如果是已婚的家庭,还需要携带相关的结婚证明,或者已经离婚的单身家庭,需要携带离婚的相关证件,包括法院的判决书。

4、如果是本地有房的,在申请经济实用房的时候,需要出具已有房子的产权证,如果申请者平时都是租房子,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出具相关租赁合同,以此证明申请人的资产情况,符合相关政策条例才可以进行申请购买。

5、根据买卖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条例,如果是重残家庭,或者是家里有患大病的成员,在申请经济实用房的时候,必须要出具相关的重残证明和医院诊断病例。

6、危房户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必须要请指定的鉴定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并且根据房屋的真实情况出具《危险房屋鉴定书》。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篇7)

经济适用房(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如何退出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如何退出

1、注销合同备案涉及注销抵押登记、补缴超标面积差价款等问题,必须按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若申请人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的,不能办理共同申请人退出业务。

2、该套经适房转完全产权的签订合同时间及缴交契税时间,均以第一次的时间为准,不按重新签订合同时间及缴交契税时间。

3、退出的共同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在其再次申请保障房以前,解除购买他房的限制。

妻子能继承丈夫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吗

经济适用房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经济适用房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符合第一次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条件。

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后,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重新签订买受人,签订合同。若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

对于完成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后,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总而言之,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篇8)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实施。

建设、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民政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纳入大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第七条: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政府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第八条: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明确在其建筑面积中按照规范配建的公共建筑等建筑面积。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通过招标、挂牌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也可以由住房保障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按中小户型设计,单套建筑面积多层控制在六十平方米左右、小高层控制在七十平方米左右、高层控制在八十平方米左右。

第十一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民用建筑节能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盛市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节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四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第十六条: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并将申购家庭的材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区设立的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三)区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五)市住房保障机构就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位置、数量、面积、价格及报名参加摇号的日期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

(六)申购家庭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报名参加摇号;

(七)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对报名参加摇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确定参加摇号的范围;

(八)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告,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办理购房手续。

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第十九条:申购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内容。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百分之五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五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所购房屋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二十二条:购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三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建房。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建房。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至(四)项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后,方可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得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住房保障机构以成本价收购后作为廉租住房。

第二十七条: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者集资建房单位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者集资建房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不能回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资格,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不能收回的,责令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市市内四区以外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篇9)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开证明吗,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开证明吗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到当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或到当地的房地产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深圳市户籍,若有共同申请人,则也必须为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若已婚,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没有任何住房及建房用地;

4、申请人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的限额;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在申请前,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深圳市低收入标准型;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在一定期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家庭收入核定表等资料;

2、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之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

3、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递交所有资料;

4、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若是被选中,则凭借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的通知单;

5、在规定时间内,选好房号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6、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或者支付全款;

7、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书怎么写(篇10)

经济适用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减免契税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减免契税

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

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办理地点:

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应提供资料: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

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缴纳契税的提交)。

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原件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3、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危房户须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