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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房屋租赁合同

发表时间:2023-07-09

银川房屋租赁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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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层,共 (套、间)。

2、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租赁用途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提出 (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标准为: 元∕ (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2、租金支付时间: ;

3、租金支付方式: 。

4、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出租人 (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采暖费;(4)物业管理费;

2、在租赁期,如果发生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维护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

2、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房屋装饰、装修

1、甲方 (是/否)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2、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乙方对承租房屋装饰、装修的,在合同期满后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对未形成附合(备注:附合指不同所有人之间的二物合成为一物)的房屋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双方选择的方式处臵 (按折价后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4、在合同期满后,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双方选择的方式处臵 (无偿归甲方所有/归甲方所有,甲方按装饰、装修费用 %补偿乙方/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5、合同解除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下列情形处理:乙方违约的,甲方不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5)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等其他情形,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

(6)其他: 。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个月的;

(5)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本合同解除;

(8)其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当退还乙方逾期的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还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乙方逾期违约金;

2、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5、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7、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其他:

第十二条 租赁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乙方 (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不动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2、本合同连同附表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川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层,共 (套、间), 权属证号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二);

2、装修状况;

3、 (已∕未)设定抵押;

4、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身份证□护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护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提出 (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标准为: 元∕ (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2、租金支付时间: ;

3、租金支付方式: 。

第五条 出租人 (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采暖费;(4)物业管理费

2、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

3、在租赁期,如果发生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维护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

2、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房屋装饰、装修

1、甲方 (是/否)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2、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乙方对承租房屋装饰、装修的,在合同期满后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对未形成附合(备注:附合指不同所有人之间的二物合成为一物)的房屋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双方选择的方式处臵 (按折价后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4、在合同期满后,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双方选择的方式处臵 (无偿归甲方所有/归甲方所有,甲方按装饰、装修费用 %补偿乙方/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5、合同解除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下列情形处理:

(1)甲方违约的,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损失;

(2)乙方违约的,甲方不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5)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等其他情形,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

(6)其他: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个月的;

(5)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本合同解除;

(8)其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当退还乙方逾期的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还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乙方逾期违约金;

2、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甲方逾期付款 违约金;

5、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7、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其他:

第十二条 租赁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乙方 (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不动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川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银部队、外地驻银机构及公民个人之间所发生的房屋租赁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活动是指拥有房屋产权或享有房屋经营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将房屋出租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行为。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经产权人同意再次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银川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以下简称: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工作。

第六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价款、养护修缮、违约责任和当事人就其他权利义务约定的条款。

第八条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承租原房屋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建设拆迁等原因致使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者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和许可证制度。

第十二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以与他人合作、合伙、合资、联营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按照房屋租赁进行登记管理。

变更、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行为确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和证件:

(一)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书;

(二)出租人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五)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证件。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证件之日起10日内,对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许可证》。

第十五条 出租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房屋转租的,由转租人在申请登记时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收取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十六条 凡出租单位自有房屋或个人私有房屋,出租人必须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后,方可出租。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未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出租人对租赁房屋未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或经营管理权证书;

(二)房屋产权有争议,尚未最终确权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四)房屋抵押期间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

(五)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房屋或违章建筑;

(六)已公告为拆迁对象的房屋;

(七)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八)按有关规定禁止租赁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 出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可以预收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月租金的3倍。

第十九条 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按约定期限不能足额交纳或逾期未交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的,应收取所欠租金3%的违约补偿金。

第二十条 出租的私有住房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也可参照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执行。非住宅用房的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第二十一条 凡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二十二条 已出租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影响承租人使用安全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出租人限期进行维修,并达到使用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应确保房屋完好,及时维修养护。因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维修养护房屋,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恢复房屋原状或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并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一)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或用途的;

(三)擅自转租、转让或调换承租房屋的;

(四)连续拖欠房屋租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

(五)其它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因不可预见的原因,确无必要继续租用房屋的;

(二)经鉴定,承租房系危险房的;

(三)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的;

(四)其它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七条 房屋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转租房屋的租赁期不得超过原订出租合同的租赁期。

转租期间,如原订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的,转租合同也必须作出相应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九条 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接受租赁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一、二款规定的,除按规定追缴外,并加收所欠管理费总额3%的滞纳金;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除责令补办手续外,并按已收租金的1至2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已收租金的1至2倍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除由责任人依法进行赔偿外,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形成的租赁关系,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确认登记,逾期按无证出租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 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川房屋租赁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如乙方需要按自己的方式进行装修则由乙方出资。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