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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人合同范本

发表时间:2023-05-04

企业用人合同范本精选。

合同的签订已成为稀疏平常的事情。一般认为,合同成立属于事实判断的范畴,合同的制定需要遵循哪些原则?这篇文章将深入探讨“企业用人合同范本”的多个方面,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企业用人合同范本(篇1)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后期的可能被损害的利益而约定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也是常见的。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的权利。下面为您介绍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注意: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的进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相关限制的。

企业用人合同范本(篇2)

【提要】本文从用人单位法律适用实务操作角度出发,结合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多年经验,探寻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单位最容易败诉的节点并给予提示,尽量以简练的几句话进行剖析并提供解决方案,给用人单位在适用劳动合同法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订立劳动合同未遵循合同订立基本原则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不合法或显失公平,或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将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以避免败诉风险。

二、规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败诉节点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三、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欺诈”的败诉风险。

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很重要,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或劳动合同中进行设计。

四、强令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败诉节点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实践中一般表现为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败诉节点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一般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

严格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避免有以上违法行为。为避免员工不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可向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五、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不订立或迟延订立劳动合同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败诉节点二、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改变观念,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也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败诉节点二、虽已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环境下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拒绝订立;败诉节点二、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用人单位没有保留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时隔数月或者数年,劳动者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败诉节点三、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未保留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八、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瑕疵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单边持有劳动合同,或者虽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达证据。

【李迎春律师建议】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并且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

九、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作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或者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十、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问题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标准;败诉节点二、重复约定试用期;败诉节点三、签订单独试用合同;败诉节点四、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败诉节点五、试用期随意解雇。

企业用人合同范本(篇3)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 劳务输出人员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井下体检标准,无职业病史;

(二)年龄为20-54周岁;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下列人员甲方不予使用:

(一)正在依法受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

(二)正在受审查涉嫌犯罪的;

(三)邪教习练者;

(四)来历不明,身份不清,无正式、合法、有效身份证的;

(五)因违章违纪被甲方退回或被其他单位退回、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不足一年的。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井下工作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每月劳务费参照劳务输入地同类人员,每月月末结算一次。但不支付以下劳务报酬,但不包括年功工资、房贴、建房公积金、取暖费、一孩补贴、医疗补贴等。

第五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四、乙方被输入单位退回的;五不符合劳务输出条件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甲乙双方终止劳务关系,甲方不支付任何待遇。

第九条 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由本人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待遇。

第十一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_________管理和专业技术类/_________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_________半年_________季_________或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____月____日(或第____周)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______年/___季/____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的条款

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劳动纪律和相关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按甲方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严重者进行开除或辞退,或者通过有关法律部门,要求反补偿。

(2)当乙方工作满____时,甲方为乙购买社会保险。

(3)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任何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3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钢筋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1、承包范围

(1)工程所有砼的浇筑和养护(含地下室室内防水保护层和地下室室内防水找平层)。

(2)接管拆管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工程所有砖胎模全部由乙方负责。

2、质量

(1)按现行建筑及验收规范标准检查,要求检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非甲方原因,由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进度问题的罚款全由乙方承担。

(4)、所有施工过程中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乙方组长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公司的安排、指挥。不服从安排者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的将对该班组或个人清退现场

3、单价及付款方式

(1)、浇筑砼和养护共_________元/平米(不重复计价)。±_________层外挑板不计价。最后结算按四川省_________定额结算。

(2)、砖胎模单价为_________元/立方米。包含抹灰。

(2)、地下室正负零完成浇筑后,至二楼封顶付以完工程款的70%(20__年春节前必须施工到二楼以上),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办理完成之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70%,在下个月三十号前付款。余款低商住楼二楼以上住房,二楼以上单价按_________元每平方计算结帐。最后余款30%的工程款用耐克力倒班房作为支付。

(2)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

(3)乙方全面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注:建设单位未支付之前,所有人工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确保本班组所有工人每月工资支付。若因每月未付清工人工资而引起的聚众闹事,损坏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的损失费在工程款中扣除。

4、劳务费支付办法

乙方每次领取劳务费时,应按所属班组的工人姓名,该工人的作业天数,每日工资标准,应领工资,实发工资向甲方报工资表,甲方将以乙方提供的工资表作为向乙方支付的依据之一。

5、管理

(1)、乙方入场后,两天内应向甲方编制民工花名册,在花名册中应如实登记工人的姓名、年龄、从事工种、家庭住址及身份证号码,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工人离场或增加时,乙方应向甲方报告注销或增补登记。领取劳务费时所附工资表所列人员与民工花名册一一相符,若不相符,甲方有权不支付不相符人员的工资,同时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2)人员的组织和管理:严格雇用老、弱、病、残的民工,严禁穿拖鞋及不防滑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雇用童工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严禁收留在逃刑事犯和外来人员留宿。若因此产生的所有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受到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也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迎接配合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验收,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正确使用,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元/次的罚款。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对该工程图纸尽享全面了解,并对监督单位的管理办法做全面分析,严格执行、并负责本工程所有砼的浇筑工作,且应及时完成。

(5)、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如延期所造成的罚款全由乙方负责,如跟不上进度计划,甲方有权令其乙方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工地内严谨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若发生此类现象,将对其班组处每人每次_________元的罚款,事故严重者,加倍处罚。

(7)、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若有人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8)乙方每次做到工完场清,达到文明施工标准。乙方每次必须对所有的材料,机具进行清理,做到材料,机具堆码整齐,场地不凌乱,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_________至_________元/次的处罚。

(9)、乙方必须按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和标准组织施工,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同时承担己完工程造价的5%的违约金。

(10)、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进行正常施工(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乙方的设备、作业人数,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人数后24小时内组织自身设备、人员到位)若因乙方的设备、人数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组织,以完工作不办理结算,乙方承诺交已完工作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乙方同时无条件退场。

(11)、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12)每次浇筑砼时,现场不能有砼的抛洒物,如发现一处,甲方有权对乙方视情节轻重进行100—20__元的罚款。

6、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及劳务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7、法律效力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适当加班。

2、乙方基本工资标准为350/月,上班时经考核,另加月考核奖150元,学期考核奖500元,社会养老保险乙方自动放弃。

3、在假期若教师上课需用膳,食堂人员也需上班,且发基本工资,不发考核奖。

4、甲方每月30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发放。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放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终止解释劳动合同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一方。

七、违反合同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期限满自行终止。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临时工本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位于____公司生物科技园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事宜,在公正、公平、自愿合作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1、办公楼(不含水、电、消防)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2、厂区道路(砼层厚度为_____公分)管网(不含路基工程,但对路基质量应由乙方检查确认)。

3、附属工程(门岗房、水泵房、消防房等)

以上工程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部门设计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如确需变更修改须经四方(甲乙方、设计方和监理方)一致同意,并书面记录双方存档。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俗称大包)。

三、工程工期:

办公楼工期为_____个有效工作日(因人力不可抗拒工期延迟除外);厂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为_____个有效工作日。

四、工程价款:

1、依规、依资格、依图纸核定的预算总价款为_____万元。(其中材料价格按照____省定额和当地定额站发布的价格结算)。办公楼按工程竣工决算总价下浮____%;道路管网按工程竣工决算总价下浮____%;附属工程按工程竣工决算总价下浮____%。

2、付款方式:

(一)乙方进场开工所需_____万元,甲方预付_____万元,(承兑汇票),乙方垫付_____万元。办公楼封顶后付完成工程量的_____%,砌体完成、粉刷完成、安装完成分三次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按决算总造价付至_____%,余款___%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金。

(二)门岗房、道路、管网、附属工程按单项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分别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付至_____%,余款____%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金。

五、施工安全:

乙方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

六、工程质量:

1、办公楼工程质量为优良工程,优质优价;厂区道路管网和附属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

2、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交付,甲方不得接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并对因此逾期交付承担责任。

七、双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施工质量(包括建材质量),除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站)进行监理外,甲方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甲方应按约定的工程进度和拨付工程款时间拨付工程款,因特殊原因延迟拨款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

3、甲方不得随意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

4、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本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执照副本和资产负债率文本(复印件)。

5、乙方必须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

6、工程质量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办公楼在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终局负责。

7、乙方不得拖欠国家税、费和农民工工资,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不得将办公楼主体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均应自觉遵守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决算总价款的____%向对支付违约金。

九、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其条款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互相协商解决;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生效。

十二、本合同双方或一方如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提交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用人合同范本(篇4)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为“企业内部法”,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首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这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达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

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者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法律法规不可能也无法详细作规定,因为各行各业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对该违纪情形未做规定,就无法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比如某五星际级酒店败诉的案例,该酒店的门童因自家拆迁而烦恼,一日在五星级酒店的大门上用红笔画了一个若大的“拆”字,恰巧经理从此路过,非常气愤,认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辞退该门童,遂酒店依据该门童的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该门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决定,在审理中,该门童承认其行为不当,但认为规章制度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没有依据。在该酒店的规章制度中“乱图乱画”属于轻过失,并规定两次轻过失才可以解除。据此,仲裁委裁决撤销酒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此用人单位应详细列举可能发生的所有违纪的情形,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按照第38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依据该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除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为要求增加过节补贴的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在违纪行为这一章,包括了破坏生产设备等情形。更关键的是,《员工手册》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由此,案件就变得非常明朗了:企业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据,履行了完整的举证义务,员工的诉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 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严重”,才使得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劳动教养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被劳动教养处罚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既然是一种行政处罚,说明追究的是违法者的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议用人单位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尽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一般情况下,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然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国劳动者普遍只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兼职的人员一定要经原单位同意。如员工在外兼职未经单位同意且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条件

单方预告解除权是指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般限于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目前无法律上统一的标准,只能从个案中得出规律。实践中能得出结论的,两类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单一的领导对单一的下属的结论;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认定不能胜任。认定是否胜任工作一般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有权复核,不能因人而异,对同一群体统一标准。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上级、下级、客户的综合评价一般认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排在末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证明其不能胜任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对那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立,企业进行转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使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等情况。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后,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清楚地知道:1)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也就是说,如果经当事人协商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增加了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

企业用人合同范本(篇5)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2、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 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3)对有违法行为(如、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

(五)后义务程序

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企业用人合同范本(篇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企业用人合同范本(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5公司(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订立(续订)了以下第壹项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工作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4项办理。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因乙方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5)其它:

说明:

1)乙方社会养老保险证序号:

2)乙方医保个人编号:

3)乙方住房公积金个人编号:

4)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

5)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6)通知一式五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一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一份,劳动者本人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一份。

甲方:公司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司简单用人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