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制度
发表时间:2025-06-05听证制度(精选16篇)。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听证制度 篇1
燃气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制度包括内容如下。
①监理资料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总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设一名专职资料管理员,建立监理信息及监理资料管理体系。
②监理资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
③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是监理工作中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的依据与凭证,应及时收集归档。
④监理工作过程中提供的报告,文件和数据必须准确、及时地反映燃气工程实际情况。
⑤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当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以计算机作为工具,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计算机化。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资料编码系统。
⑥项目监理机构内各监理人员应随着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不断收集积累监理资料,并认真地、及时地进行编审,交资料管理员归档。
⑦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在燃气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针对工程项目有关资料的分类、格式、份数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工程实施中遵照执行。
⑧燃气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对项目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要求,以便按要求和规定执行。
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编审、装订,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移交所属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部门保管备查,并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前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听证制度 篇2
燃气工程的业主单位是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建设也是燃气经营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某些恶性安全事故,给燃气经营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燃气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本文试图对燃气工程建设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类型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建议。
1燃气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1燃气工程往往缺乏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
燃气工程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从保证工程质量的角度考虑,一般都由建设单位即燃气经营企业供应主材,施工单位只包清工,利润空间小,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甚至有些施工队伍就是一个包工头带几个农民工,挂靠相应的单位资质,人员素质低,机械设备配备档次低,不能满足燃气工程建设的需要。
1.2工程地点分散
在一些大中城市,施工地点分布在几十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即使一个县城的燃气工程也往往分布在各个角落,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有限,在工程项目集中的时候,难以监管到位。给工程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1.3工期影响因素多
市政燃气管道的施工受房屋拆迁、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手续办理、临时占地补偿以及地方势力干扰等因素影响,工程拖延迟迟不能竣工。小区管道也因与土建、供水、供暖、弱电等交叉施工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能按计划工期实施。长期拖延的工程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也容易产生安全管理的漏洞。
2燃气工程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
2.1临时用电管理不善导致的触电事故
燃气管道焊接、吹扫、试压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电力供应,而且燃气工程战线长,工地不能固定在一个范围内,一般情况都是临时接电。由于大多数施工队伍实力较弱,自身管理要求也低,又由于施工流动性大,设备损坏率较高,在机械、设备配备上舍不得投入,能省则省。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插头插板不正规、不防水,电缆电线断了再接,接了再断,粘结胶布不用绝缘胶布,类似情况比比皆是。施工工地发生的触电事故非常多,我市某工地还曾发生过一起因工人不慎把钢卷尺搭接到破损的电缆上发生的触电事故,给人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
2.2管道沟槽开挖防护不当发生的塌方、行人跌落事故
沟槽开挖是燃气工程施工的一道重要工序,往往战线很长,又由于其它因素影响,几天甚至几十天不能回填。土方施工队伍本身安全意识不强,甚至有些土方工程是地方势力强行承接的。本身没有施工经验,又不接受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一是在超深挖掘时不加支撑,一旦塌方操作工人将受灭顶之灾;二是隔离带、防护栏、警示灯等防护设施根本不做,到了夜间加上天气不好的时候,极易发生行人跌落事故。我市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行人喝醉酒后骑摩托车在经过未修复完好的燃气管沟时跌倒致死的'事件,由于燃气公司的施工单位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最终几乎承担了全部责任。
2.3材料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燃气工程比较分散,每个工程的工程量也不是很大,受材料供应、存放等其它因素影响,每次运输的材料量不是很大,有些施工单位图省事也图省钱,经常用三轮车、摩托车等超限、超载运输管材等,以致发生交通事故。
2.4高空作业引发的事故
燃气管道有时需要架空敷设,还有些地方燃气立管在户外安装,施工单位的操作工人缺乏专业培训,施工设备简陋,没有足够的劳动防护措施,也很容易发生事故。
2.5清管、吹扫以及强度严密性试验过程发生的事故
我们在一次次高压管线清管时就发生过一起因为清管球后面憋的压力太高,清管球突然冲出后飞到附近厂房的房顶上砸坏厂房的事故。做清管、吹扫、强度、严密性试验时,管道内的压力较高,压力释放口的气体泄放压力很大,再加上管道中的焊渣、灰尘甚至砖头、石块等杂物飞出,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2.6带气、带压作业引发的事故
为保证燃气的正常供应,有些燃气工程需要在带气、带压条件下施工,如果方案不周密,缺乏有效的检测、监护手段,一旦发生燃气泄露则后果非常严重。
2.7其他事故
如爆破施工、管道下沟时的吊装作业、钢管焊接无损检测等施工过程中都易发生安全事故。
3做好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
选择一只实力较强的施工队伍,并与之相对固定的长期合作,对于抓好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的队伍人员相对稳定,在与燃气经营企业合作过程中对燃气公司的管理模式比较熟悉也容易接受和遵从。由于有比较稳定的工程收入,这些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在人员培训、设备和机具的投入上也舍得花钱,对抓好安全管理的软件和硬件方面都有较好的保障。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把安全管理水平作为考核施工单位的重要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对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要求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管理者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3.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审查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真正落实。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事故隐患,确认在已经通气或其他必要的场所施工是否办理了工作许可证,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燃气检测设备和消防设备;沟槽挖掘超过一定深度,沟壁是否放坡或加支撑物,是否备好了围栏、警示带、警示灯等装置;高空作业是否配备了安全带;管道吹扫、试压、射线探伤是否划定了足够的安全区域和安排了足够的人员巡视等等。燃气经营单位的工程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将这些因素尽力考虑周全,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和监护。
3.3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把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把对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各类专项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方位、多角度的加强工地现场的隐患排查。工地安全检查要重点抓好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临时用电情况的检查,查看电焊机、电器设备是否接零(地),是否有防雨罩、漏电保护措施;电线、电缆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私拉乱接、铜丝代替保险丝、裸露线缆接线等现象,配电箱是否完好,是否有漏电保护和防雨雷等措施。安全检查要尽力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形式,避免发生漏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整改并适时跟进,并把每次检查的结果汇总,作为对施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者,必须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在有效地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同时,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听证制度 篇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空来关注我们水业的工作。刚才各位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大家对社会性事业的参与意识和对我们水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在此,我代表公司对各位代表的支持与各部门的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水价调整,我们也是从多方面进行考虑,作为公益性单位,在考虑到企业生存的同时,更多的还是考虑了市民的承受能力,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所以本次的'水价调整方案也是在体现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出台的适当调整方案。当然,水价调整成功后,受益的还是我们的市民,我们收取的水费最终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城市化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水行业将更有保障,才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水。
最后,再一次忠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的关心和支持!
听证制度 篇4
1、社区听证会的范围:涉及社区环境改造、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与改造、社区治安、社区服务、人民内部矛盾调处等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决策。
2、社区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原则上应公开举行,举办听证会的'费用,由举办机关承担。
3、社区听证会召开前10日,社区居委会协助举办单位,通过社区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向居民公告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事项和旁听人数等,接受居民监督。
4、社区听证会由举办单位派人主持和记录,主持人按照事先确定的程序主持听证,听证会代表就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内容发表意见,记录员制作听证会笔录和纪要,笔录和纪要由主持人、听证会代表和记录员审阅、签字。
5、社区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应就听证事项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听证会笔录和纪要报本单位负责人或有决策权的组织作为决策参考,并及时将结果向居民公布或反馈。
听证制度 篇5
第1章总则
1.1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1.1工程管理部是负责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建设的管理部门,安排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及进度监管。
1.1.2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有许多危险源点值得我们下力气去防范,但往往有很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又是那些平常不显眼的隐患所造成。落实各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1.1.3燃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之目的,意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2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方针、政策和法规。
1.2.2建立体系,培养各级安全管理专业人才。
1.2.3强化施工企业法人安全责任制。
1.2.4对工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预防性科学管理。
1.3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3.1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3.2现场安全管理:工艺安全、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交通、电气、检修、治安、重大危险源、劳动健康卫生等。
1.3.3建立安全信息、预测和监督检查机制。
1.3.4逐步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化工作。
1.3.5不断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1.3.6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以生产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安全管理模式进行,日常由监理单位全面进行安全管理及监察。
1.3.7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有义务配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优秀者进行适当的奖惩。
1.4安全管理的核心
1.4.1强调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人是主体因素,起最关键的作用。
1.4.2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任何有生产活动的地方,都会存在不安全因素,都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就是要从企业的整体出发,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4.3安全目标管理。就是通过目标激励作用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强调个人工作成果,提高个人自我目标,以此来确保公司“创安”目标的实现。
第2章安全组织
2.1安全相关单位
2.1.1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单位。
2.1.2燃气管道工程监理单位。
2.1.3燃气公司工程管理部。
2.1.4燃气公司安全监察部。
2.1.5燃气公司安委会
2.2各安全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框架
2.2.1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1人,安全主管1人,专职安全员1人,班组安全员数人(每个班组1名兼职安全员)。每个财年需将安全人员组织架构书面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备案,如有相关人员变动需从新上报备案。
2.2.2燃气管道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察主管1人,安全监察员10人(确保对应每个施工单位有1人负责安全监察)。每个财年需将安全人员组织架构书面报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备案,如有相关人员变动需从新上报备案。
2.2.3燃气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经理人1人(工程管理部主管经理),安全主管1人,专/兼职安全员1人。每个财年需将安全人员组织架构书面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如有相关人员变动需从新上报备案。
2.2.4燃气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经理1人,安全监察员1人。每个财年需将安全人员组织架构书面报燃气公司安委会备案,如有相关人员变动需从新上报备案。
2.3相关单位安全制度
2.3.1燃气管道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其内容明确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相关流程,并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2.3.2燃气管道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监察责任制》其内容明确工程施工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监察管理人员职责和相关流程,并报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2.3.3燃气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必须建立《燃气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2.3.4燃气公司安全监察部: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4安全工作方针
2.4.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安全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有关部门的指示和精神,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2.4.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指导和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对特殊工种的职工和兼职安全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4.3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2.4.4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处理,查清原因、性质,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重、特大事故要以最快速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4.5严格劳动纪律,实行劳逸结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2.4.6建立健全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劳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评选、表彰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3章安全教育
3.1教育范围:各相关单位。
3.2教育项目的实施:任何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对于重要的、大型的安全教育应有实施计划及相关记录,做到有计划、有人负责、有效果等。
3.3各相关单位安全教育要求:
3.3.1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有三级安全教育,对象是全员要求每2月1次。安全例会对象是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及高危工种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要求每周1次。新员工(包括转岗员工)上岗前必须有安全培训及教育。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照片,新员工(包括转岗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及教育记录和照片都必须上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备案。
3.3.2燃气管道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有安全培训及教育,对象是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所有监理人员及相关领导,要求每月1次。安全例会对象是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所有监理人员及相关领导,要求每周1次。新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有安全培训及教育记录和照片,并必须上报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3.3.3燃气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须每月有安全培训及教育,对象是工程现场代表组,新员工(包括转岗员工)上岗前必须有安全培训及教育记录和照片,并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4章安全检查
4.1安全检查目的:就是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各种危险和隐患,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2安全检查内容:
4.2.1查物:检查现场防护、电气设施、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与规定,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由施工单位定期自查并填写《施工单位工程机械、设备、材料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定期负责核查。
4.2.2查人:查人的不安全行为。
4.2.3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和员工是否重视安全,各个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责任制,是否做到齐抓共管。
4.2.4查制度落实: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是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4.2.5查隐患:检查有无违章冒险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4.2.6查组织建设:检查各级部门是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活动及岗位安全培训,安全员是否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
4.3安全检查管理方式:
4.3.1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单位:由其安主管安排检查工作并检查日常执行落实情况,每道工序进行前需由班组安全员检查合格后,向专职安全员汇报后经同意方能进行施工,对机具设备和安全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3.1.1其中高危环节(例如:高空作业、商场内有火灾隐患场所、与其他装修工程共同施工时、动火接口等)必须书面报监理公司审核,通过书面和现场审核后方能施工,、高危环节及市政开挖围挡施工期间专职安全员和安主管必须每天都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拍照,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4.3.1.2施工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问题要执行《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进行内部处罚,并将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要进行100%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必须有书面记录及照片,并保证记录的同步性。
4.3.2燃气管道工程监理单位:由安主管安排检查工作并检查日常执行落实情况,落实具体项目监理的工作安排,对施工单位的机具设备和安全装备定期进行检查。明确监理单位内部安全责任人和督办人。每周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处于高危环节(例如:高空作业、商场内有火灾隐患场所、与其他装修工程共同施工时、动火接口等)工程项目每日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加以杜绝。对发现的施工单位安全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及落实整改,并通报工程管理部。
4.3.2.1每周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情况汇总后,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报工程管理部,报交日期为每周一早上12点前,检查日期为上一周的周一到周日,如工程项目无安全问题在报表中填写无,如有安全问题需填写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并附相关照片。
4.3.2.2每月将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同类问题分析、杜绝方法)于23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报工程管理部。检查日期为上一月的23日到本月22日。
4.3.3燃气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管理监理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并按照公司相关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状内容负责安全工作。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接收监理单位关于安全检查的相关报表,落实现场代表日常进行安全抽查工作,并按照相关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现场代表进行安全工作考核。
4.4.4燃气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指导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的进行,并抽查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安排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4.4.5上述检查均应编制适宜的《安全检查表》、《安全工作报告》,每次检查应留下检查记录、整改报告等,安全检查记录应做为考核指标。
第5章安全管理考核
5.1目的: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罚为手段,以教育杜绝安全隐患为目的。
5.2机制:实行各单位全面的安全考核评分机制,将安全与经济效益相挂钩。
5.3安全管理职责划分及处罚:
5.3.1相关单位责任顺序:第一责任施工单位,第二责任监理单位,第三责任工程管理部,第四责任安全监察部,第五责任安委会。出现安全问题后必须对责任单位及个人作出处罚。
5.3.2安全问题责任划分:划分原则是按照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进行到位,是否履行其工作职责。(例如:发现工地存在安全问题,施工单位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a、监理单位如未及时发现该问题,需要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如监理单位发现该问题但未采取措施,也需要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b、如监理单位发现该问题并已经采取措施(发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单位可向施工单位发“停工令”,并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此种情况监理单位无责任)。关于个人责任划分参照各单位相关制度。
5.3.3安全问题处罚原则:按照责任顺序处罚,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罚包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单位方面:(例如:安全监察部对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安全问题,如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都未在此之前发现该问题或未采取措施,燃气公司将按照制度处罚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按照制度处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方面:参照各单位相关制度。
5.3.2安全问题级别:将各个类别项目分为三个级别,第一个级别为轻,第二级别为重,第三级别为严重。其中有部分项目不允许有任何违反,(例如:高空作业、商场内电焊作业、动火接口等必须书面报监理公司审核,通过书面和现场审核后方能施工)。
听证制度 篇6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163号)同时废止。
听证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与管理,推动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深入开展,提高职工的创新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激发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创优能力、创业能力,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引导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职工与我单位的共同发展,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
我单位工会是全局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领导部门,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评比、上报、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负责对命名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创新成果的创新工作室,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处理;
(三)负责创建活动中相关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的、达到报废标准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六)我单位工会负责《库都尔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修订、培训、实施、检查。
第四条我单位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经费的收支、账目核销、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单位各单位是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单位,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申报及日常管理,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为创新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二)负责协调处理创新工作室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创新工作室的申报设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立项、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工作积极协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负责对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创新工作室物品的比价采购、日常维护、保养及修复工作;(五)各单位工会是创新工作室购买的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
第六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本创新工作室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工作标准
(二)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开发、工艺技术交流、培训工作;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课题计划和攻关目标;
(三)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信息安全与保密、有关科技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开发利用;
(四)每年年初要向本单位工会提交工作计划,年底完成工作总结;
(五)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负责提出补贴经费的使用计划;(六)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负责使用与保管好补贴经费购买的所有物品;
(七)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公开发布的创新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或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摘牌、追回全部支持经费并予以通报处理的考核。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
创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应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或者先进职工、高技能人才为负责人,组成创新团队开展工作。
第八条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应有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有完整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规划目标。第九条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每年按照工作计划至少完成1-2项创新成果,带动职工参与创新活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第四章工作模式
第十条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建立在所在单位内部,有独立的活动场所,以一名劳动模范或者先进职工、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职工组成创新团队,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要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技能人才培养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管理创新和发明创造等活动,有开展创新活动的课题计划和攻关目标。
第五章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管理创新、科学研究等活动,成为技术攻关的团队。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方法,在本岗位工作实践中,发现课题,开展攻关,取得成果,解决本单位的技术发展瓶颈,促进我单位的科技进步。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不同专业、不同岗位技术技能人才的自身优势,将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相结合,加强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协作,成为学习的团队。通过师带徒、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形式,不断吸收新知识,创新理念,掌握新技能;带动行业或专业技术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
在学习和技术攻关中,培养我单位发展所需要的各方面人才,培养爱岗敬业、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职工队伍,成为推广先进技术和输送人才的团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我单位创新发展输送更多人才。
第十五条
按照自治区、上级工会和我单位工会的工作要求,做好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先进经验推广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每年应向管理部门上报至少1-2项可用于推广的'创新成果。
第六章申报认定
第十六条
管理局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由我单位工会、技术主管部门在各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中择优推荐申报,经管理局工会和管理局职工技术协会审核、认定为管理局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并进行挂牌。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以带头人名字进行命名,推荐为自治区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
第十七条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申报材料包括:创新工作室申报表、创建情况相关材料(近年来工作内容、科研项目和取得的其他成绩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相关照片及视频资料。第十八条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因工作岗位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带头人的,由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向我单位工会提出更名申请,我单位工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获批准后进行更名,更名后工作室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不变。
第七章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创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被自治区、管理局工会命名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自治区、管理局工会下拨补贴经费。
第八章补贴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用于购置创新工作室技术培训、攻关研讨、互动交流、课题研究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移动硬盘、U盘等电子产品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条
用于布置装饰创新工作室成果展牌、购置必要课题攻关的设备费,材料费及试验费等费用支出;
第二十三条
用于购置创新工作室专业书籍的费用支出;第二十四条
用于创新工作室组织开展课题攻关、学习交流、座谈研讨等集体活动的费用支出。
第十章补贴经费的使用原则、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补贴经费务必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不得超过比例限制。项目完成后,接受相关单位的专项审计。对于违反规定,挪用、滥用补贴经费的创新工作室将给予收回补贴经费、警告直至摘牌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补贴经费的使用程序: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按照研发项目工作计划,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经费使用计划及说明;所在单位工会严格审核、把关后,报我单位工会。我单位工会财务部门根据工会主席批示意见,办理核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补贴经费的使用要求:组织开展课题攻关、学习交流、座谈研讨等集体活动或购置相关物品时,必须由创新工作室负责人与所在单位工会专业人员共同办理,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同时,对所购置的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台账、使用记录;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使用人(保管人)签字后,精心使用,妥善管理;达到报废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单位工会可根据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我单位工会。
听证制度 篇8
大家好,我是来自新星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孙国英,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我表达三个观点:第一,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材料方案相关材料》作了深入研究,并对其他省、市的'通行费收费标准价格作了大致的了解。据我了解:S3津滨高速一类收费为0.36元/车公里,二类为0.54元/车公里,三类为0.71元/车公里;G4京港澳高速一类为0.33元/车公里,二类为0.66元/车公里,三类为0.99元/车公里;S83运风高速、G5501大同绕城高速一类为0.36元/车公里,二类为0.54元/车公里,三类为0.87元/车公里。我认为《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材料方案相关材料》收费标准定价有些偏高;第二,崇礼是处于发展中的城镇,各方都在大兴土木,积极建设崇礼,高速通行费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出行问题,尽管这次高速通行费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市的调研而得出的,但我坦率讲在今年什么都先后涨价,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第三,在成本监审结论中,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防止不合理和其他非常态成本,增加消费者负担。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听证制度 篇9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队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文明驾驶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意识,预防和杜绝交通违章和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运输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 车辆使用规定
1、车辆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用车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去向由财务部开具《派车单》;
2、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凡本公司遇有特殊情况与财务部联系,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照顾派车。
二、 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没特殊情况,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2、每天对车辆进行早例检工作,每季度车队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记录台帐,杜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 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全队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3、车队对车辆统一安排调度,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无故推诿,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停驶检查,停驶期间,取消驾驶员享受的一切待遇。
4、严禁出私车(凡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凡发现出私车,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驶检查。因擅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5、严禁酒后违章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6、司机手机费每月报销100元。
7、严禁虚报冒领停车费、过路费,发现一次全额退赔,发现二次以上,停驶检查。
8、按照公司安排的车辆驾驶,不得私自更换车辆,不得擅自将车辆以任何方式给其它人员驾驶,违反规定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9、在公司内部,行车要缓慢,倒车要小心,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坏者要全额赔偿。
四、 修理规定
提倡车辆“有病必治,有障即除”的原则,使车辆彻底消除隐患,杜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把事故控制到零。
1、车辆维修由车队扎口管理,严禁擅自外出维修。
2、车辆出现故障,需报车队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按指定地点外出维修。
3、车辆出现故障,经维修人员检修后,需调换配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如发现在维修保养、领用配件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人为造成车辆损坏,造成车辆维修的维修费用公司承担50%,驾驶员承担50%(如发动机没机油、没水等)。
本规定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听证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范、处置合规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建立有效规避合规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公司树立“合规是经营底线”、“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人人有责”等合规理念,倡导并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
公司价值观念,提高所有员工的诚信意识与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第六条公司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全面合规原则:公司在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上,通过完善相关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使合规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所有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实用有效原则:公司合规管理的实施应从公司的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发展状况、公司文化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相关合规管理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从制度、组织和人员安排上保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并按照双线分离、多线制衡的模式,使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内控部门一起积极促进与经营管理的有效制衡。
(四)科学创新原则:在公司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合规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科学地通过制度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定位、组织、机制、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合规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员工职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第一责任;
公司的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合规监督检查、审查、咨询、教育培训等合规支持和合规控制职能。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政策,并监督其实施;
(二)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公司半年度、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合规总监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
(四)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查公司的定期合规报告;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做出评估;
(三)听取合规总监关于合规事项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议内外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评估。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节高级管理层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执行,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合规基本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二)制定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三)明确合规部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向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司半年度、年度合规报告;
(五)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三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负责人的合规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准则,监督管理本部门及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自行或根据合规管理部的督导,评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定期对本部门合规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有效性及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和评价,并按规定向合规管理部报告;
(四)发现本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主动及时向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五)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合规培训;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的合规职责:
(一)熟知并严格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
(三)拒绝执行违规的经营管理及执业行为,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或合规管理部报告。
(四)对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应主动寻求合规咨询、合规审查等合规支持;
(五)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四节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
第十三条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合规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并经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认可。合规总监应正直诚实、品行良好、勤勉尽责,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并自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做出书面报告。代行合规总监职责的人员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代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聘请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第十五条合规总监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评估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后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影响,及时建议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并督导公司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合规总监出具意见的专项报告或申请材料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三)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处理涉及公司和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四)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按公司规定及时向公司总裁和董事会报告,同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自律组织报告。保持与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总监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协助合规总监工作,对合规总监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组织拟定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实施合规风险评估、测试和监控,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及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督导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分析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员工提供合规咨询和建议;
(三)按照规定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出具合规审查意见,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负责组织开展合规培训工作;
(四)按照规定向合规总监报送合规报告,协助合规总监组织实施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等,保持与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意见和报告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公司合同审核、司法诉讼等相关法律事务;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专职合规管理岗,对合规管理部负责,接受合规管理部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积极支持和协助本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流程并予以监督,有效管理本部门的合规风险;
(二)组织或督导对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对其有效性提出建议,对本部门经营管理中涉及到的合规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监督、跟踪本部门有关违规事项的整改情况并向合规管理部汇报整改效果;
(三)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应按照公司规定向部门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四)对本部门提交的定期合规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向合规管理部定期报送工作报告;
(五)协助本部门内部开展相关合规培训工作,为本部门员工提供合规咨询;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和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履行职责。
公司保障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有权通过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必要时有权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调查;
(二)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
(三)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根据合规事项的重要程度,合规总监可以直接向公司总裁、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者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保证为合规管理部配备足够的具有法律、财会、计算机以及相关业务技能、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合规管理部的人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合规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合规管理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的分工与协调
第二十条合规管理部与风险控制部门、内部稽核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侧面分别行使内控管理职责,工作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并建立经常性沟通协作机制。
合规管理部主要监管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各部门和员工提供合规咨询,帮助各部门管理好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侧重于事前和实时或及时的参与和预防。
风险控制部门协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相关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控制,主要监管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内部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控机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事后稽核检查与评价,提出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建议,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改进,侧重于事后监督。
第二十一条合规管理部与风险控制部门在工作中建立以下沟通协作机制:
(一)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包括自身合规风险在内的公司其他业务风险,定期将相关风险信息及控制措施抄报合规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也应将发现的风险事项及时告知风险控制部门,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与其共同制定补救措施;
(二)风险控制部门与合规管理部协作,从不同的风险角度向管理层提供相关信息(例如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
第二十二条合规管理部与内部稽核部门在工作中建立以下沟通协调机制:
(一)内部稽核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活动包括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的审计稽核,并将审计稽核报告及时抄报合规管理部,对发现的合规问题可提出合规管理建议;
(二)合规管理部定期接受内部稽核部门的审计,内部稽核部门的风险评估方法应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评估;
(三)内部稽核部门可参与涉及到合规问题的专题复查、合规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的调查等。
第四章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合规管理运行机制是指通过对合规风险的主动识别与评估、合规咨询与审查、合规培训、合规监督检查与监控、合规提醒、警示与合规谈话、报告与反馈等一系列活动来预防、补救和处置合规风险的过程。
第一节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全面识别、评估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的合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证券业务行为,包括经纪业务、基金代销、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研究咨询、反洗钱、客户服务、投诉与举报、广告宣传、新业务的开展、新业务方式的拓展等;
(二)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对外担保、融资、投资、重大资产的购置和处置、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战略合作等行为;
(三)可能存在合规风险的员工执业行为,如是否取得适当的从业资格、是否损害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涉嫌商业贿赂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在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应用一定的方法评估其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的程度,对合规风险做出评级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到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应主动进行尽职调查和合规风险的识别,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对需要咨询的事项应该及时咨询合规管理部。
合规总监认为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不明确,难以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做出判断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咨询。
第二节合规咨询与合规审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对经营管理及执业过程中涉及到的合规事项及时、主动寻求合规咨询或合规审查等合规支持。
各部门及员工应就下列事项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审查需求,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回复或组织专项小组提前参与。
(一)开展新业务、推出新产品、拓展新的业务方式等重大业务决策时;
(二)拟谈判和签署金额巨大的合同前;
(三)所开展的业务是现有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或遇到其他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时;
(四)内部重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审查;
(五)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六)监管机构明确要求出具合规意见的各类事项的审查;
(七)公司制度、流程中规定必须经合规审查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十八条公司重大业务做出决策前,应经合规审查。对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认为存在明显合规风险的事项,业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如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与业务部门存在重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业务部门应立即暂停业务实施,并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直至上级管理部门出具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应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准则的最新变动,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对相关内部规章制度或业务流程进行必要的改进,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合规培训
第三十条公司合规管理部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制订合规培训计划,开发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工作。
合规培训应通过考试检测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培训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员工新入司、中层干部新聘,应当接受合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四节合规监督检查与监控
第三十一条合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遵循法律、法规及准则的情况、公司合规管理机制实际运行的有效性、违规事件的整改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日常和定期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向合规管理部提供风险信息和提交定期合规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部应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有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并回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合规管理体系、制度中的重大缺陷等还应及时向合规总监和公司总裁做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四条合规监控的重点是监控公司的某些行为以发现潜在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的情况,主要包括反洗钱、反商业贿赂、利益冲突、信息隔离、市场监督、客户投诉、内部举报等。
第三十五条根据公司规定,合规管理部及合规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并就调查情况和调查结论作出报告,报送公司总裁和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督办机制,对涉嫌违规事项或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监控和督办,以及时化解合规风险。
第五节合规公告、合规警示和合规谈话提醒
第三十七条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应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准则和外部监管规定的变化,根据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提醒各部门及员工注意避免有可能产生的合规风险,提醒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司范围内通知。
第三十八条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内控平台及其他系统监控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违规事项或合规风险隐患向相关部门进行合规警示提醒。
第三十九条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发现公司部门或员工存在以下情形,或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提出合规谈话建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合规总监约请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一)部门或员工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相关规定的;
(二)部门或员工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声誉的;
(三)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部门负责人约请相关责任人谈话时,合规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第四十条合规警示和合规谈话纳入公司对各部门的合规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第六节合规报告与反馈
第四十一条合规报告包括定期合规报告和不定期合规报告。
定期合规报告包括各部门定期向合规管理部提交的合规报告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公司中期合规报告和年度合规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中期合规报告与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不定期合规报告包括一般合规风险和重大合规风险报告。
第四十二条定期合规报告的报告人是公司各部门和负责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归口部门或岗位。不定期合规风险报告的报告人可以是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四十三条就特定合规事项,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首先向本部门或本层级负责人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合规管理部门。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也可在同时报告的基础上,向更高层级管理人员或外部监管机构进行跨级报告,跨级报告只能向上逐级跨越。
第四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规总监可向监管机构跨级报告:
(一)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
(二)已报告的合规风险没有得到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的有效处理;
(三)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上报时。
第四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可在分级报告的同时跨级上报:
(一)发现突发紧急事件,已超出部门处置能力,不同时跨级上报可能会造成更严重后果的;
(二)对本部门违规操作,同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纠正;
(三)发生重大有争议事件,部门内部意见存在分歧,需要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决策的;
(四)上一级管理层指定要求上报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认为需跨级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定期合规报告或不定期合规报告应按照公司合规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送。
第七节合规管理的档案与留痕
第四十七条公司建立合规档案的全方位留痕和档案管理制度。合规总监与合规管理部应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合规监督文档、合规总监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投诉举报记录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五章合规举报、问责与绩效考核
第四十八条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正常行使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公司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理念,建立明确的合规问责机制,规定和落实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合规职责,明确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的程序,确保发现、处理违规行为时责任明确、措施及时有效。
合规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
第五十条公司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合规管理部协助合规总监,对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日常的合规管理能力和合规状况进行跟踪评价并计入考核。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薪酬待遇。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听证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 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听证制度 篇12
1、为加强对食堂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食堂要加强对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的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食堂班长为食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检查。
3、食堂燃气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消防应急预案,并经过培训合格;其他人员须熟悉消防基本知识。
4、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在打开总阀后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等燃气设施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5、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或洗洁精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2年左右)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各种闸阀要确保有效。
6、如发现燃气泄露,应及时关闭总阀,并进行通风,严禁各种火种靠近,严禁开启任何电气设备,防止产生电火花。燃气散发后进行查漏处理。
7、更换液化气瓶时首先将液化气罐阀门关闭,然后将罐体与限压阀的螺纹连接口按顺时针方向旋转,使液化气罐与限压阀分离,再把限压阀螺纹连接口和新罐连接,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拧紧即可;液化气瓶中有残留燃气时不得自行倾倒或排放。
听证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第一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2.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为午餐时间,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节变化,时间以调整后为准.第二条打卡规定
1.打卡地点:各办公司室及园区办公和生产场所.
2.打卡要求: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领导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2).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罚款50元。
3).每月5号前各部门统一将原始考情和打卡记录进行如实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4).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公司办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条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在超出上班时间的第一分钟都视为迟到.迟到1分钟至10分钟扣10元、11分钟至30分钟的扣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1.5天工资),超过60分钟按一天旷工处理(扣除3天工资)。
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旷工记录,扣发当月满勤奖。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无故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旷工以事假标准的三倍扣罚。
连续旷工三天公司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200元。
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将予以辞退。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请假制度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1.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超出时间按一般事假进行计算.
4.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女员工享受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以内,应给与授乳假,一日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时.(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3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1天)第五条批假权限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按照审批流程后方可请假,具体情况参照<<请假>>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
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六条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
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第八条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
2.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
《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听证制度 篇14
一、工作室例会制度
各工作室每学期召开一次计划会,讨论本学期计划,确定成员阶段工作目标、工作室教育科研课题及专题讲座内容;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经验成果,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二、工作室学习制度
1、工作室成员要不断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新课标、新课程、新教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交流教研活动经验,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围绕教科研课题、课堂教学,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并利用工作平台交流学习心得。坚持自觉学习和自觉反思,并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2、工作室成员要在自我发展计划中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标,根据目前及今后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在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有选择性的学习。
三、研讨制度
1. 工作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
2. 工作室建立 “ 每月一主题 ” 研讨制度。由工作室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每月至少在线集体研究一次。
四、交流制度
1、名师工作室定期进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2、建立名师工作室网页,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开辟名师对话、优秀案例选登、名师风彩等栏目,提高工作室知名度和辐射效应。
3、工作室成员不断发挥工作室中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出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
五、工作室工作制度
1、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名师工作室成员工作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
2、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成员制定具体进步计划,安排培训过程。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带、教、培训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有研究成果。工作室建立定期主题研讨制度。由负责人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定期集体研究,将研讨成果发在工作室网站上。
3、工作室博客及电子档案资料要及时更新,建立工作室成员 QQ 群,确保交流效果。工作室要及时通过 QQ 群或博客发布工作动态、成员论文、专题研究课例设计、典型案例及评析、教育故事、活动图片等。
六、工作室考核制度
工作室领衔人由“自贡市名师工作室”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其领衔人和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技能水平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七、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工作室档案制度,并由领衔人兼管。每个成员认真填写工作室成员研修手册,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八、奖惩制度
1、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名师工作室成员考核办法,按照 3:4:3 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
2、对于不求进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成员进行劝退工作。
听证制度 篇15
大家上午好,我是 公司的代表,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
表达一下观点:
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作了大致的了解。该区处于发展中城镇,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员都比较少,加之天然气普及并不太高,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坦率讲在近年来的水电成品油涨价不断,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对此我提出点疑问:
一、提价有没有基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上制定的?
二、现时广大企业步步为艰,这个时候提价,提价机制如何平衡这个利益点?(基于现时企业锅炉基本都实现了煤改气,相比以往烧煤,成本上升了1.5陪到2.0陪甚至更高)
所以,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转稼到用气者身上,从而增加用气者的负担。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听证制度 篇16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的管理,制造文明干净的展厅环境,提高销售业绩,完善日常接待流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利用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午xx点未签到者即为迟到,未到xx点半早退同上处理。
第三条:上班签到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属领导报备。如遇突发大事,请假批准前方可离开,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
第四条:中午休息时间不得离开展厅,按时填写回访记录。
第五条:请假休息提前一天告知经理及行政人事部,不行代人请假,不行电话请假,周六、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得请假,特别情况除外。
第六条:员工上班时必需着装干净、得体,进入展厅时,须按要求穿着正装上班,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不得漂染过于艳丽的头发。女同事要化淡妆,长发须梳理成髻或扎起,不行披肩散发,男同事要勤理发,勤刮胡须。
第七条:上班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接打电话须简短,通话时不得大声喧哗。
第八条:上班时间内不行大声喧哗、玩耍打闹、聚堆聊天、玩手机;任何时分不得运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上班时间内不得私自用餐、吃零食。不得在茶水间以外的地方用餐。
第九条:前台、经理办公室、会客桌、卫生间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杂物、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用品摆放整齐;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第十条:公司办公区域、公共区域严禁吸烟。
第十一条:销售参谋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有情况,需按时上报,知情不报造成严峻后果者,须担当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正常工作时间前台必需有值班人员站岗;值班根据值班表轮岗,如接待客户或有事离岗时必需通知下一值班人员,严禁显现空岗,如显现空岗追究交、接班两人责任;值班表定期更换。
第十三条:遵守保密记录,保存好各种内部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四条:文明用厕,留意保洁。
第十五条:销售参谋每天必需总结好当天客户留档信息,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并上报部门领导。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由展厅经理负责监督、检查,违反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现金缴纳成长基金10元,第三次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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